12月22日讯温州一男子因与老婆闹离婚,找到妻子的弟弟吵了一架,扭打过程中,将妻弟刚刚满月的女儿拎起来,两次摔到地上,致使女婴脑部受伤。
12月22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女婴的父母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向摔婴男子张某索赔经济损失51万余元。
男子闹离婚迁怒满月女婴两次将其摔下
27岁的张某是安徽亳州人,初中文化,案发前在温州做装卸工。他和妻子租住在温州瓯海一出租房内。由于两口子屡闹矛盾,夫妻关系紧张。
妻子终因无法忍受现状向张某提出了离婚,今年6月,妻子选择不告而别。张某一时气不过,就来到妻子弟弟家中,准备向小舅子打听妻子的下落。
小舅子一见到张某前来,也猜到大半来意,他告诉张某,姐姐确实走了,是坐汽车走的,但去了哪里自己也不知道。
于是张某打电话给妻子,电话那头却传来火车报站的声音,妻子还冷冷扔下一句“你管我去哪里”,便挂了电话。
张某听了后大怒,他觉得妻子和小舅子都在欺骗他,于是和小舅子扭打在一块。
小舅子的女儿叫小敏(化名),刚刚出生才一个多月,算起来应该叫张某一声“姑父”,当时正躺在床上。张某一怒之下抓住小敏胸口衣服将其摔在地上,后又再次抓起地上的小敏将其第二次摔在地上。
庭审时,公诉人询问,为什么要伤害一个才刚满月不久的孩子?
张某一时语乱,回答说:“我那段时间工作很忙,因为感情纠纷,婚姻失败,所以情绪失控了,但是我不是针对孩子的,当时我大脑一片空白。”
被摔女婴恐留下永久后遗症摔人者无力赔偿
女婴小敏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小敏因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使枕骨及左侧颞顶骨骨折并广泛头皮血肿、右侧颞顶叶及脑力挫伤、左侧颞部硬膜下小血肿、蛛血、脑室积血,经鉴定该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
小敏出事后,她的父母都辞了职,租在医院附近,方便孩子后续治疗。
因为没有固定工作,孩子父母断了每月3000元的工资收入来源,每20天左右还要坐火车回到义乌,把孩子交给自己的父母照料,再出去打工。
“医生说孩子后续治疗还需要3-5年,如果情况恶化要在脑部插管做手术,这个伤疤会跟着她一辈子。”援助小敏的律师说,专家说孩子今后的智力、正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对于小敏一家来说打击很大,所以她们提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合计51万余元,包括精神抚慰金5万元。
而张某在庭上表示,自己愿意赔,但并没有能力赔偿这笔费用。
公诉机关建议法院量刑时综合考虑几点因素:张某伤害的对象是仅不到2个月的婴儿,摔婴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案发至今,张某及其家属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也没有支付过医药费;被害女婴伤势构成轻伤一级,系轻伤中最严重的等级,还需要后续治疗,且伤情影响其今后的正常生活。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认罪态度,公诉人建议法院对张某从重处罚,在有期徒刑两年至两年六个月期间量刑。
温州鹿城法院将择期对该案作出宣判。